企業信用監管,國外有這三種模式
作者: 方圓資信信用評級
企業信用監管就是通過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企業失信成本,促進企業自律,從而達到對企業的監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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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命脈。企業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企業信用監管就是通過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企業失信成本,促進企業自律,從而達到對企業的監管到位。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帶來市場主體的大量增加。充分發揮市場信息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加強對市場主體的嚴管,是國務院的要求。在這種“寬進嚴管”的大背景下,加強對企業信用監管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三種模式
經過上百年的市場經濟發展,發達國家形成了相對比較完善的企業信用體系。但是,由于各國經濟、文化、歷史不同,不同國家形成了不同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模式,大致可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市場主導型模式,又稱民營模式。
其特征是征信機構以盈利為目的,收集、加工企業的信用信息,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獨立的第三方服務。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是促進信用管理立法;另一方面是監督信用管理法律的貫徹執行。美國、加拿大、英國和北歐采用這種企業信用體系模式。
第二種是政府主導型模式,又稱公共模式。
它是以中央銀行建立的“中央信貸登記系統”為主體,兼有私營征信機構的企業信用體系。該系統是非盈利性的,系統信息主要供銀行內部使用。法國、德國、比利時、意大利、奧地利、葡萄牙、西班牙采用這種企業信用體系模式。
第三種是會員制模式。
由會員向協會信息中心義務提供由會員自身掌握企業的信用信息,同時協會信息中心也僅限于向會員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協會的信息中心不以盈利為目的,只收取成本費。日本采用這種信用體系模式。
2、我國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現狀分析
我國以信貸為主的征信業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末期,而以企業經營行為的企業信用信息為主的征信始于21世紀初,經過10來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形成了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基本組織架構的雛形,制定了一些制度規范,工商等部門已經建立覆蓋全國的市場主體全國聯網企業信用征信體系,重慶、深圳、湖南、浙江等省市還建立了地方聯合征信的工作平臺,征信中介機構也具備了一定的規模。世界上的信用制度已存在150年,縱觀企業信用環境優良的國家,其企業信用管理大都具備“完善齊全的信用管理立法制度、蔚然成風的信用文化、開放準確可靠的信息數據、完善信用中介服務、嚴格有效的信用管理懲罰機制”幾大特征。相比之下,國內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信息歸集度不高,企業誠信檔案不全。
從政府層面看,80年代末至21世紀初,采取的是公共征信的方式,由社會信用辦、企業信用辦等臨時機構負責,由于缺乏強有力的手段和統一標準,臨時組織機構大多形同虛設,企業信用檔案尚未有效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可利用價值不高;從市場層面看,征信公司、信用擔保、資信調查等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尚不發達,很難有效完成信息征集、信息評估等一系列工作,難以滿足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的商業需求。
二是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企業信用制約乏力。
從政府監督制約層面看,政府普遍缺乏信用監管長效機制,信用準入與退出的機制尚未建立,企業一處失信,并不至于遭到象西方國家那樣的驅逐,企業失信與否,對企業自身發展影響不大;從社會監督制約看,信息公開渠道不暢,企業信用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突出。總體上說,我國企業商業資信數據基本上處于相對封閉的狀態,商業資信判斷時數據收集成本過高,經濟主體和社會公眾無法快速、真實、完整、連續、合法、公開地獲得有關商業資信資料,社會監督制約作用難以發揮。
三是法律法規不健全,企業信用懲治太弱。
企業信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雖然出臺了《征信業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但二者因具有較強的部門色彩,對其他部門的歸集和公示沒有強制性規定。
3、國外信用監管體系發展的啟示
一是信用體系的建立是基礎。
無論是政府主導模式還是市場主導模式,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程度高。
二是信息傳播體系是關鍵。
社會公眾如何獲取企業信用信息,是企業信用體系的關鍵,應該及早著手建立全區聯網甚至全國聯網的企業信用狀況咨詢系統,以方便廣大用戶對于信用信息的消費需求。
三是失信懲戒機制的目標。
將信用個體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通過信用體系建設將政府對失信企業的管理矛盾轉化為失信企業與整個社會的管理矛盾,從而建立起對失信者的聯防機制。
四是政府在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作用。
一方面是制定法律法規,為企業信用體系的規范運作制定規則;另一方面通過將企業信用信息應用到政府的社會管理活動中,對失信者給予制約,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國的企業信用體系不會停留在最初的單一模式水平,必然吸收其他國家的優點,不斷完善本國的企業信用體系,促進本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