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標索賠?
作者: 方圓資信招投標
投標索賠是指,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出現違法行為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情況,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給與相應賠償。投標索賠情形包括:
![投標索賠]()
第一種,招標人泄露機密。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投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情況,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第二種,招標人與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
招標人參與串標行為,實質上是一種“虛假招標”,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行為。投標人可以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也可以要求招標人賠償其參加該項目投標競爭活動而付出的相關費用,如差旅費、投標文件編制費等。
第三種,招標人終止招標。
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終止招標的,投標人可以要求招標人退還其所收取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費用。如已提交投標保證金,可以要求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種,招標人違法收取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不可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招標人不按法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或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其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給投標人造成損失,可以要求賠償。
第五種,招標人不按規定定標或簽約。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或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可以要賠償。
注意:
招標投標活動本質屬于合同的依法締約過程,當事人在合同締約過程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否則可能導致承擔締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