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現代市場經濟的生命
作者: 方圓資信信用評級
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生命”,但是近些年來我國市場經濟活動中假冒偽劣商品橫行、合同違約、坑蒙拐騙等信用缺失現象嚴重,這已成為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瓶頸。許多交易之所以不能進行,不是缺乏需求,也不是缺乏資金、技術和人才,而是缺乏信用。這種不講信用的現象通過“市場放大”,會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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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轉型期信用需求與信用制度供給失衡
曾有美國經濟學家在著作中將中國與韓國、意大利并列為“低信任度國家”,他認為此種狀態無法孕育出大型的民間企業。然而,中國現階段信用問題存在的原因,并非中國人本質上就缺乏信任,而是產生于我國從傳統鄉土社會向現代商業社會轉型這一特定社會背景的,有其客觀必然性:在經濟轉軌階段,新的以契約化交易為基礎,以健全的法律體系為依托,適應市場經濟條件的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起來,而經濟生活中對信用的需求卻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在中國傳統社會,誠實守信被視為社會個體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之一,甚至成為民族性的一個重要側面。作為中國人道德的核心,儒家思想把“人而無信,不知其何”作為一個重要信條,主張通過積極主動的內心修養來達成守信行為。在現代商業社會,持續順暢的交易已經成為經濟體得以存在并發展的基本要求。社會內部不可或缺的頻繁交換一方面增加了社會財富,另一方面也使交易的基礎發生轉變——傳統的人格化交易為契約化交易所替代。在契約化交易條件下,交易所必須具備的惟一品質就是對契約的尊重和對契約條款的有效執行,只需具備這一條件,即可完成一筆交易,而不管契約雙方是否是“熟人”。
信用起源于交易的需要。交易越發達,信用就越重要。當商品經濟發展到較高水平,經濟生活中信用往來逐漸普遍化時,維護健全的經濟信用關系就成為當務之急。信用法律體系是否完善、明確、有效運行,對于信用的建立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從交易角度看,法律的作用主要在于從兩個方面降低了交易費用:通過對一些契約無法囊括在內的信息的闡明直接降低了締約費用;增加了違約者的違約成本,并減少了交易決策者在要約之前可能耗費的調查費用。
信息不對稱導致機會主義行為
信用缺失的產生源于信息不對稱。市場參與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往往存在機會主義的行為傾向,利用信息不對稱,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個人目標對信息加以篩選或扭曲(如說謊、欺騙等);或利用信息傳遞不暢違背對未來行動的承諾。信用問題與交易行為的透明度和交易行為的信息傳遞是否通暢有直接關系。如果交易行為的透明度低且交易行為的信息傳遞不暢通,信用缺失者不能被其他潛在的市場參與者及時發現,那么交易雙方就沒有講信用的激勵;反之,如果交易行為的透明度高且交易行為的信息傳遞暢通,那么信用缺失者就會大大減少。